
9月5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發布兩則行政處罰公告。其中對上海瑩嘉科技有限公司無證經營電信業務的行政處罰金額,沒收金額與罰款金額合計為420,173,184元,創下中國互聯網發展史上的最高額罰款記錄。
一、ICP無證經營被罰4.2億天價罰款!
上海瑩嘉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九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處罰結果為:
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5,043,296元;3)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罰款人民幣315,129,888元。

上海倍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九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處罰結果為:
1)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794,874.19元;3)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罰款人民幣5,384,622.57元。
據悉,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在4月17日就已發布關於這兩家公司不配合調查的行政處罰,責令改正並各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
二、上海瑩嘉科技有限公司概況
據天眼查顯示,上海瑩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6月20日,註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是由上海通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的法人獨資公司。今年7月26日,上海瑩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曾建武變更為王玉金。
上海瑩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經營範圍為計算機、通信、自動控制、電子技術專業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計算機網絡工程(除專項審批),通信工程,銷售通信設備、電器設備、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

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和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均需獲得批准後方可展開經營活動。此次上海瑩嘉科技有限公司,正是因為在未取得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三、律師解讀
工信部早於2017年1月17日發布《關於清理規範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32號文),要求依法查處互聯網數據中心(IDC)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ISP)業務和內容分發網絡(CDN)業務市場存在的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層層轉租”等違法行為。
- 無證經營。即企業未取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在當地擅自開展IDC、ISP、CDN等業務。
- 超地域範圍經營。即企業持有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業務覆蓋地域不包括本地區,卻在當地部署IDC機房及服務器,開展ISP接入服務等。
- 超業務範圍經營。即企業持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但超出許可的業務種類在當地開展IDC、ISP、CDN等業務。
- 轉租轉讓經營許可證。即持有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以技術合作等名義向無證企業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提供資質或資源等的違規行為。

此後工信部又於2018年2月下發《關於集中力量核查違規線索查處違法企業的函》(282號文),明確列明諸多涉嫌違規企業,很多知名上市公司均榜上有名,但是由於行動開展以來,並未有大規模打擊和嚴重處罰,因此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很多企業仍然在觀望。

2019年7月25日,有消息透露,工信部或天文數字處罰違規自建網絡企業,稱可能有數億天文數字的罰單出現。本次上海瑩嘉科技有限公司被罰天價罰單證實了這一信息。
此次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條第三款明確規定“ 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
根據第六十九條規定可知,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的,可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本次上海瑩嘉科技有限公司因無ICP證經營電信業務被沒收1億多元,罰款3億多元,合計共4億多元,打破了無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鮮有被嚴重處罰的過往。從此次瑩嘉科技無證經營被處以天價罰款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對打擊無證經營電信業務的決心和力度。
未來,國家可能會逐步嚴打無《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經營的情況。若企業無《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運營,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設備、專用工具,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若無《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運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予以警告,並處3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