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台灣百家樂賭神」的劉銘卿,利用大批投資人被「圓夢贏家」吸金集團詐騙損失慘重,急於翻本機會,向吸金被害人宣稱他以大數法則破解百家樂,若集資交他下注賭博,每月紅利40%,但劉找多名學員到澳門賭博,賭輸投資人的資金,總計劉吸金2280萬元(新台幣,下同)。台灣高等法院因劉認罪,與投資人賠償和解,依違反銀行法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
判決指出,筆名「劉明發」的劉男,自封為「台灣百家樂賭神」,著有「百家樂必勝課」、「百家樂葵花寶典」等書籍,平日以教授百家樂賭技為業。2014年8月,劉在澳門經讀者介紹,認識遭鄭姓男子,得知鄭男因誤信「圓夢贏家」吸金集團,該集團標榜投資百家樂賭術勝率達99.8%,吸金高達27億,鄭投資受騙虧損甚巨。
2014年10月,劉男為鄭男等多名「圓夢贏家」投資人開班授課,說明「圓夢贏家」賭術勝率原理,另介紹獨創以「大數法則」破解百家樂之賭技。劉見「圓夢贏家」投資人均損失慘重,急於翻本,佯稱他鑽研百家樂賭技,獲利40%輕而易舉,若集資交由他賭博,保證每月可獲投資金額40%紅利,投資人不必負擔輸贏風險。
大批投資人口耳相傳,爭相投資,自2014年10月至12月間,將資金交給劉賭博。劉以投資款雇請他的學員多人,支付機票、食宿、生活雜支及賭資,依其指示到澳門賭場賭百家樂,但實際上是賭博失利,血本無歸。
劉為維持獲利假象,就從投資款中撥付3%紅利給部分投資人,估計劉吸金共2280 萬元,2015年2月,劉為取信投資人,宣稱他在大陸被人押走,錢都被搶走,有誠意還款,簽立借款契約書或現金保管條,並保證屆期還款,但事後並未依約履行,投資人始知受騙。
一審審理時,劉否認犯罪,被判刑4年。案件上訴高院後,劉認罪,並賠償236萬給投資人和解,高院審酌劉的犯後態度,改判徒刑2年,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