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打擊“偽基站”等計算機犯罪,澳門特區政府修改《打擊計算機犯罪法》,行政會已於上月完成討論法律草案並送交立法會。根據原定日程,立法會全體會議將於本月七日對該法案進行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但特區政府在本月五日公布,由於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該段時間內離澳、未能出席立法會,因此政府已致函立法會要求刪除上述法案議程。行政長官崔世安認為,適宜由黃少澤親身講解該法案,故作出刪除修改的決定。司警局局長薛仲明受訪時表示,法案已準備就緒,相信可在立法會下個會期審議。
因應犯罪形式和型態的改變,必須與時並進,適時檢視現行法律,及時堵塞製度的漏洞。另外,為配合《網絡安全法》的實施,亦須調整現行製度,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充分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後,製定了《修改第十一/二零零九號法律〈打擊計算機犯罪法〉》法律草案。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將偽基站定為犯罪,建議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如情節嚴重,包括從偽基站獲利、為便於實施另一犯罪,又或用於傳輸被法律禁止的廣告或色情信息或不法賭博活動等,則處一年至五年徒刑。二、配合《網絡安全法》,加強對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以及中央人民政府駐澳機構所使用的計算機係統的刑法保障。如計算機犯罪的目標為該等實體在其業務中所使用的計算機數據數據或計算機係統,則建議有關刑罰的最低及最高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且在加重刑罰的情況下,將有關犯罪定性為公罪,無須告訴便可進行刑事程序。三、將違反職業保密犯罪獨立成罪,並加重刑罰。凡存有任何不正當意圖,向他人透露在執行職務時或基於職務原因而獲悉的有關係統、裝置或計算機程序的安全關鍵漏洞,而足以造成有實施計算機犯罪的危險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四、因應雲端技術的廣泛應用,犯罪證據極有可能儲存在境外的服務器,參考國際上對同類問題的普遍執法經驗和立法模式,建議允許刑事調查部門可在司法當局許可下,提取儲存於澳門以外的計算機數據數據副本作為刑事訴訟程序的證據,隻要透過位於澳門的計算機係統查閱或獲取該等數據屬合法。五、法案建議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