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7月5日,新加坡稅務局(IRAS)公佈了一份關於如何對支付類加密貨幣(DPT)交易徵收商品服務稅(GST)的草案,該份草案規定了何種加密貨幣在何種方式下可以免於繳納商品服務稅(GST),並且表示該草案將於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

IRAS加密貨幣免稅,區塊鏈支付同樣待遇?
該消息一出,引來各方對它的關注。因為與數字貨幣支付相關的加密貨幣都有可能免稅,這誘惑太大了。加密貨幣基本都與區塊鏈支付相關,使用區塊鏈支付的加密貨幣就有目前的主流幣,如比特幣、以太幣、瑞波幣、達世幣、門羅幣等,如果免稅,意味著有更多人將會使用加密貨幣而不是法幣,加速數字貨幣化進程,擴大區塊鏈支付市場。在草案中,具體的條例可概括如下:
1. 使用數字支付代幣為貨物或服務付款不會引發代幣應稅供應;
2. 用法幣或其他數字支付代幣交換數字支付代幣將免徵商品服務稅。
據了解,在2019年7月5日至7月26日期間,新加坡財政部(MOF)將公開就數字支付代幣的立法修正案進行磋商。在此期間,公眾對該草案有任何建議均可向新加坡稅負局反饋。也就是說,草案還未確定,但也僅限於約定的時間接受提議,過時不候。
IRAS在草案中表示重新定義了支付類數字貨幣,要滿足以下條件的數字貨幣才可以免稅:
1.以單位表示;
2.可以互換;
3.不與其他任何法定貨幣進行錨定;
4.被公眾普遍接受,並且其支付功能沒有受到任何實質性限制;
符合條件的加密貨幣寥寥無幾,也就杜絕了一些雜幣別樣的心思,看清楚了啊,以下貨幣是免GST的:比特幣、以太幣、瑞波幣、達世幣、門羅幣以及Zcash 。
這份草案的重要意義在於,將對所有進行支付類加密貨幣進行交易的人士均具有指導意義,具體包括買賣支付類數字貨幣的人士、使用支付類數字貨幣進行支付行為的人士、發行支付類數字貨幣的人士以及為為支付類數字貨幣交易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或佣金的人士。
同時,據境外區塊鏈媒體AMB Crypto分析,在新的草案指導下,因為加密貨幣不再需要繳納商品服務稅,加密貨幣用戶可以像現金一樣使用其數字貨幣。無疑,新加坡該份草案的推出有利於區塊鏈支付的進一步普及。
其實這不是首例免稅的政策,早在2017年4月,日本就頒布了《支付服務法案》,通過該份法案,日本正式承認比特幣是一種合法的支付方式,並取消了8%的比特幣消費稅。
IRAS對加密貨幣免稅不是沒有理由的。有數據顯示,在6年的發展時間裡,比特幣、以太幣、萊特幣等主流幣種正在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或者商業機構所接受。據一份Bitmap發佈於2018年底的數據顯示,目前接受比特幣支付的商戶,全球大約已有1.4萬家。此前,一家區塊鏈評級機構預估,到2020年,加密貨幣線下支付將達6000萬筆,交易金額達50億美元,接入商戶500萬家。這說明新加坡正在開拓數字貨幣市場,搶先在數字貨幣市場分一杯羹。
說到最後,IRAS加密貨幣免稅,如果是使用上面所說的加密貨幣,區塊鏈支付就可以免稅,反之就不是,都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