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聚投訴陸續接到多位投訴人反映,拼多多商戶涉賭。投訴人稱,這些拼多多的商戶,是通過代付訂單為賭博平台收款;涉賭商戶的訂單在拍下不到一分鐘後就被確認收貨。
聚投訴此前已就商戶審核機制、對涉賭商戶的風控手段等問題詢問拼多多,未獲回應。
在聚投訴“6·18電商節法律公益服務周”活動期間,有網友就拼多多商戶涉賭問題諮詢公益律師。
聚投訴網友諮詢:拼多多商家為網絡賭博聚友娛樂城,提供充值服務洗錢,我把視頻都錄下來了,拼多多還是不解決。
馬暉律師解答:根據投訴帖反映的問題,朱先生投訴拼多多為網絡賭博聚友娛樂城提供充值服務洗錢,對商家審核不嚴,拼多多客服推諉,踢皮球給執法部門,要求退回款項。
針對上述投訴問題,本律師回復如下:
一、關於拼多多為網絡賭博聚友娛樂城提供充值服務洗錢的問題自從2018年下半年監管部門加大清理整治為賭博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力度後,類似朱先生反映的將賭資向第三方平台的店鋪結算作為支付方式的情況明顯增多。但截止目前,還沒有將類似拼多多這樣的第三方平台定性為提供了洗錢服務的案件或訴訟。
就目前朱先生提供的材料來看,暫時也無法確定拼多多是否為“聚友娛樂城”提供了洗錢充值服務。
二、關於對商家審核不嚴,拼多多客服推諉,踢皮球給執法部門的問題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第27條的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繫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驗更新。
也就是說,拼多多作為第三方平台,確實有義務嚴格審查平台內經營者的真實情況。但一般作為只是接受賭資而開的平台中的店鋪,一般來說往往起名隨意,系統默認頭像,經營類型為虛擬產品,無需物流,也沒有用戶評價,但是產品銷量卻異常之高。因此,如果第三方平台對平台內店鋪能夠嚴格審查並定期跟新,是有可能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的。本投訴中,拼多多可能存在對平台內商家審查不嚴的情況。
其次,根據《電子商務法》第29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發現平台內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存在違反本法第12條、第13條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電商法第12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電商法第13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
顯然,如果拼多多平台內店鋪從事的是賭資的交易,那麼就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拼多多應當主動介入,調查該店鋪的實際經營情況,而不是僅僅讓當事人去報警。
三、關於退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在本投訴中,朱先生涉嫌賭博,他並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消費者,不能據此要求拼多多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其次,由於朱先生涉嫌賭博,即使數額較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的規定,應當收繳,不存在要求退回的情況。
四、拼多多責任根據電商法第80條第3款的規定,不按照本法第29條規定對違法情形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或者未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建議根據朱先生的情況,律師建議:
1、與店鋪協商退款;
2、聯合其他有類似情況的人一起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