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巨無霸的螞蟻金服,目前估值已過萬億元,旗下支付寶全球用戶超10億人。在這樣一個擁有龐大用戶群體的公司,若員工產生邪念,想利用手中職權非法受賄,金額也是相當驚人的。
日前,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一份判決,螞蟻金服的某商務經理,利用負責支付寶客戶的準入、投訴管理的職務之便,處理各類涉賭、涉詐投訴,進而收受賄賂超過1300萬元。(這一金額足以讓諸多落馬官員汗顏)
根據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公布的判決書,這起案件中被告人共有4名。其中,2名係螞蟻金服的員工,也是該案的受賄人。2名係行賄人,分別是北京金朋元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盛付通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負責人。螞蟻金服兩名員工後因嫖娼被舉報,案發。
記者選取判決書中重點摘要:
被告人劉某南(花名鴻元),男,1984年8月1出生,漢族,出生地河南省鄭州市,大學文化程度,螞蟻金服(杭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數娛中心商務經理;
被告人孫晶(花名梵茵),男,1980年10月出生,漢族,出生地江蘇省連雲港市,碩士研究生文化程度,螞蟻金服(杭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數娛中心高級業務專家;
被告人吳某,男,1982年4月出生,漢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學文化程度,北京金朋元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
被告人孫某2,女,1979年2月出生,回族,出生地河南省洛陽市,大學文化程度,盛付通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負責人。
一、明知業務涉黑、涉灰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劉某南利用其在螞蟻金服數娛中心擔任商務經理,負責支付寶客戶的準入、投訴管理的職務之便,為被告人吳某提供幫助,將吳某提供的本不能審核通過的公司得以審核通過,並為吳某提供的公司處理各類涉賭、涉詐投訴,在確實無法應對支付寶公司的檢查時,通知吳某及時變更收付款主體。
被告人吳某為表示感謝,將一張郭某身份開戶的尾號3383招商銀行卡送給被告人劉某南,2016年7月24日至2017年6月19日間,被告人吳某向該賬戶轉賬人民幣共計372.9萬元,上述款項被被告人劉某南刷卡消費和取現。
2017年8月9日,螞蟻金服廉政部找被告人劉某南、孫某(梵茵)談話,二人承認被告人吳某有大額錢款輸入,對被告人吳某提供了業務上的便利。談話記錄證實,被告人劉某南對吳某做的業務涉黑、涉灰主觀明知,其承認收受被告人吳某人民幣21萬元。
劉某南作為數娛中心業務發展專家,具有審核遊戲行業商戶資質與其進行簽約轉為BD商戶及對BD商戶投訴進行調查處理的權限。被告人孫某(梵茵)、劉某南共同將不符合BD商戶準入條件商戶簽約成BD商戶,涉及企業有河南一品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軒林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路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
在客戶投訴處理環節,被告人劉某南使本應收到支付寶公司風控規則處罰的商戶免受處罰,涉及公司:河南一品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路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銀仕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天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均發現有涉及賭博遊戲業務,被人上百次投訴,劉某南將投訴的客戶信息提供給外部人員,並要求對發起投訴的客戶進行退款,避免繼續投訴,另一方麵向公司告知經過其調查核實,上述公司不存在涉賭的情況,使上述公司未受風控規則處罰。
二、箱子很重、很沉
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劉某南利用其在螞蟻金服數娛中心擔任商務經理,負責支付寶客戶的準入、投訴管理的職務之便,為被告人孫某2介紹的方某振(另處)提供幫助,將方某振提供的本不能審核通過的公司得以審核通過,並為其提供的公司處理各類涉賭、涉詐投訴,使相應公司能夠正常使用支付寶進行收支,在確實無法應對支付寶公司的檢查時,通知被告人孫某2等人及時變更收付款主體。
方某振通過被告人孫某2於2017年4月27日、5月26日、7月21日分三次送給被告人劉某南現金共計人民幣1000萬元,三次均采用紙箱裝現金。
根據跑腿人姚某證實:三次拿的箱子都一樣,除第二次多了一個小紙箱,箱子很重、很沉。
螞蟻金服情況證明:被告人劉某南其存在將不符合BD商戶準入條件商戶簽約成BD商戶(河南新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盛某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緣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在客戶投訴處理環節,使本應受到支付寶公司風控規則處罰的商戶免受處罰(河南京之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濤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卡智恪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均發現有涉及賭博遊戲業務,被人上百次投訴,劉某南存在將投訴的客戶信息提供給外部人員,並要求對發起投訴的客戶進行退款,避免繼續投訴,另一方麵向公司告知經過其調查核實,上述公司不存在涉賭的情況,使上述公司未受風控規則處罰)。
據劉某南的供述,其受賄的1000萬元用於河北買房、車位花費230萬元,160萬元買台車,剩餘600萬元生活用掉。
三、處理涉詐、涉賭投訴
2017年3月,被告人孫某(梵茵)利用其在螞蟻金服數娛中心擔任高級業務發展專家,負責審批支付寶商戶簽約的職務之便,為被告人吳某提供幫助,將吳某提供的公司審批由劉某南擔任商務經理,讓劉某南可以為吳某提供的公司處理各類涉賭、涉詐投訴,使吳某提供的公司能夠正常使用支付寶進行收支。
被告人吳某為表示感謝,於2017年6月將一張孫某身份登記的尾號5105建設銀行卡送給被告人孫某(梵茵),該卡分別在2017年6月、7月、8月多次轉入人民幣共計29.6萬元。
四、接到舉報嫖娼
2017年8月9日19時,公安機關接到舉報被告人孫某(梵茵)、劉某南嫖娼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民警將二人從天目山路支付寶公司帶回派出所調查。
被告人吳某係在海口入境時被抓獲,被告人孫某2係被動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南、孫某(梵茵)作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被告人劉某南的犯罪數額巨大,被告人孫某(梵茵)的犯罪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被告人吳某、孫某2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與公司工作人員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劉某南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沒收財產100萬元;
二、被告人吳某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30萬元;
三、被告人孫某2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處罰金30萬元;
四、被告人孫某(梵茵)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