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思明區法院發布一起涉及手機APP犯罪的案件,提醒消費者在使用時也要擦亮眼。
網購APP其實是賭博平台
張某勇和張某明是老鄉,去年6月底,兩人一同註冊了一家投資公司,各佔一半股份。表面上看,這家公司與其他正規公司無異,主營業務是購物電商,通過自己開發“天物樂購”“易淘貨棧”等購物APP銷售茶葉、紅酒、玉石等商品。但實質上,該公司卻是以“公司化”模式為幌子,運營娛樂購物網絡賭博。該窩點的組織架構齊全,分工明確,還同時設置了多個業務部門,安排了經理、主管、業務組長以及業務員等職位,業務員通過手機引誘客戶購物兌換積分,而後參照“時時彩”下注“猜單雙、猜大小賭博。
據介紹,公司業務員的日常工作就是使用美女照片作為頭像,通過微信、陌陌等即時通信工具招攬客戶,把客戶引到APP上“消費”。客戶下單後,業務員又誘導客戶以其所購商品作為籌碼進行“轉購升級”,以押大小的方式進行賭博,5分鐘至10分鐘開獎一次,輸贏結果以“時時彩”的開獎結果為準。若客戶賭贏可提現1.6倍的“轉購”金額,輸了僅可獲得所購貨物且不能退貨。因該商城出售的商品多是“次品”,進價與實際出售的價格均有10倍至40倍的差價,只要客戶參與“轉購”,該商城就可從中獲取高額非法利益。而賭博方式也是該公司設計好的“套路”,其APP是“週期化”運作,騙夠了就“鳥槍換炮”。
一年多賭資逾千萬元
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內,該APP就吸引全國各地參與“轉購”活動的註冊會員達上千人,一年多來共引誘全國各地近2萬名客戶購物賭博,轉購金額逾千萬元,因該類案件犯罪模式隱蔽,許多客戶在短時間內瘋狂分單購買商品連續下注,其中有人參賭金額逾百萬元,甚至一周內投入賭資達數十萬元。
經審理,思明法院認為張某勇、張某明等25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了開設賭場罪。張某勇和張某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判處張某勇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張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其餘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