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隨著緬甸總統吳溫敏正式簽字發布,受到各方關注的緬甸新《賭博法》正式出台。新法也正式取代1986年頒布的老《賭博法》,也幾乎對老法的全部內容進行了重新修訂,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莫過於只允許外國人在合法註冊的賭場進行賭博,而賭場大門仍然對緬甸國民緊閉。
據新緬甸《賭博法》的釋義,推行新法旨在順應時代,依法管理控制賭博行為,並保護民眾的利益,維護社會道德標準。
緬甸新《賭博法》共分為七章,首先對賭場的定義進行了區分,將賭場分為了經聯邦政府批准開設的合法賭場,以及聚眾進行賭博的房屋、建築物、有遮蔽的場所、院子、房間、交通工具等非法賭場。這其中,特別明確了合法賭場是指經聯邦政府批准的、按照規定註冊的、只有外國遊客獲准進入賭博的場所或建築物。
依照《賭博法》,任何人,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不許設立和經營合法賭場;不許管理賭場;不許接受他人的賭注;不許充當賭場裁判;不許接受他人好意或者用某種方式鼓勵賭博。任何緬甸國民不允許進入合法賭場進行賭博。
此外,法律也對彩票進行了定義,即彩票是指在計劃與財政部、國內稅務總局的管理下發行的Aung Bar Lay彩票。
除了對非法賭博行為進行定義之外,緬甸新《賭博法》還特別明確了抓捕流程及處罰措施。根據新法,在有可靠信息的情況下,當地鎮區官員、警員等可以依法對賭博場所進行搜查、沒收賭具並逮捕涉賭人員。
任何人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設立、經營和管理合法賭場,接受他人的賭注,充當賭場荷官,接受他人好意或者用某種方式鼓勵賭博,將被判處1至3年有期徒刑;也有可能被處以10萬至50萬緬元罰款。任何人,如再次違反以上條規,則將被判處3至5年有期徒刑;也有可能被處以50萬至100萬緬元的罰款。此外,涉案證物財物將被收歸國庫。
法律中也對緬甸國民非法進入賭場的處罰辦法進行了明確。任何緬甸國民如進入賭場進行賭博,將被判處6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也有可能被判處5萬至10萬緬元的罰款。此外,涉案證物財物將被收歸國庫。
對於開設賭場,在新《賭博法》中規定,緬甸聯邦政府可按照規定審批開設和經營合法賭場,但並未對規定如最低投資額度、外資股權比例、項目申請手續流程等開設賭場的具體細則。但據法律草案聯合委員會委員吳內苗通對媒體表示,賭場或只允許外國人開設,緬甸公民只能以參股的方式投資賭場。
但由於未能出台法律細則,以上說法無法被證實。目前,委員會正與緬甸內政部、聯邦政府辦公室部、酒店與旅遊部、工人、出入境管理和人力資源部等進行合作,制定該法律的相關細則。
此前,在東盟地區,僅有緬甸和泰國仍禁止經營賭場。但根據緬甸當局的說法,在不少邊境地區始終存在不少非法經營的賭場,這也直接造成了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
據了解,在1992年軍政府時期,德林達依省一家酒店和金三角地區一家酒店獲批開設賭場。目前,德林達依省獨特島(Tahtay kyun)和雅達娜島(Yatanar kyun)經營的兩家酒店獲批開設賭場。在獨特島Grand Andaman Resort酒店經營的賭場迄今已有20餘年曆史。在這期間,該酒店賭場至少向政府繳納了1200萬美元的稅收。
因此,合法賭場不僅能吸引更多的外國遊客前來,也能夠為緬甸政府帶來巨大的稅收財政。但由於對設立賭場等具體法律實施細則還未明確,因此,緬甸“賭博時代”的到來還將有一段時間,而該法對緬甸社會、經濟等的影響也需要繼續觀察。